(本指引适用于申请以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为权利人的专利/软件著作权)
1.自2026年10月27日起,学校取消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单一定点模式,新提交申请全部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线上申报,不再强制委托原定点服务商。专利发明人、项目负责人可自主择优选择具备合法专利代理资质、信用合规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发明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当核验代理机构专利代理资质、信用状况,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报价承担主体责任。2026年10月26日前已委托原定点服务商且尚未办结的案件,可继续由该机构完成剩余业务。
2.专利发明人/软著完成人经学校融合门户访问科研系统,进入「成果管理—知识产权—专利清单/软著清单」业务模块,点击“添加”按钮在线填报专利申请评估及审查信息或软件著作权申请评估及审查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附件必须清晰完整,签字盖章件须上传扫描原件,截图、照片模糊材料将予以退回补正。
需在科研系统上传的附件材料:
(1)常规附件: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及技术交底书(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时提供)、产品图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提供)、计算机软著使用说明书(申请计算机软著时提供)。
(2)出现以下情形,须同步上传对应材料:①委托代理机构选“其他”的,上传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承诺函。②与外单位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上传《知识产权联合申请协议》(提前在“材料审核—其他科研材料”申请用印)。③申请优先审查的,发明人签字版《全体申请人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提前申请用印)。
3.学院科研管理人员、科研副院长在科研系统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内容创新性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提交至科技处;审核不通过可退回发明人补充修改。科技处在科研系统开展线上复核,复核通过的,发明人/完成人联系已选定的代理机构正式开展知识产权申请业务。
4.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费用从对应科研项目经费中据实列支,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把控、依规支付,采购及报销严格执行各级科研经费管理及学校内控制度。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持的费用记录由发明人/完成人在科研系统进行登记。
5.与外单位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完成人应当在《知识产权联合申请协议》各方全部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正本扫描件上传至科研系统对应业务单归档,纸质正本交由学院统一报送科技处存档。
6.发明人/完成人应及时在科研系统完善知识产权基本信息;在取得专利授权证书/计算机软著登记证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证书扫描件上传科研系统业务模块。
7.取得计算机软著登记证书的,科技处可根据系统内备案材料开具《计算机软著完成人证明》,完成人姓名及排序以系统登记信息为准。
8.不接受发明人/完成人绕过科研系统单独线下报送申请材料。
9.本流程发布之日起,知识产权申请相关业务咨询优先由学院科研秘书对接;学院无法答复的问题,由科研秘书向科技处进行咨询后再行答复。
知识产权办理事项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 事项 | 用印件 | 用印 | 用印件依据 |
| 委托代理申请专利 | 专利代理委托书 |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章 | 技术交底书、知识产权联合申请协议(如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承诺函(如需) |
| 申请优先审查 | 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 |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章 | 技术交底书 |
| 联合申请专利 | 知识产权联合申请协议 |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科技合同章 | 技术交底书 |
| 变更专利代理 | 专利代理解聘书 |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章 | 专利变更代理单位的说明(发明人签字) |
| 申请软件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章 | 软件使用说明书、软件开发代码、知识产权联合申请协议(如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承诺函(如需) |